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交通法规
房产法规
合同效力
婚姻关系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婚姻动态
交通法规
房产法规
合同效力
婚姻关系
交通知识
抵押担保
离婚程序
分居关系
家庭暴力
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
律师文集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关系
准婚姻关系简介
发布时间:
2015年9月10日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准婚姻关系简介
准婚姻关系也称为亚婚姻关系,是指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非法同居。
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非法同居。例如《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就将其称之为非法同居。这种称谓具有比较强烈的谴责性,使用这样的称谓有对准婚姻采取不支持、不赞成态度的嫌疑。而事实上,对于准婚姻关系并不存在法律的谴责问题,而是现代社会生活未婚男女选择的一种新的婚姻关系行使。因此,使用一个较为中性的概念,即“准婚姻关系”的称谓比较合适。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出轨法律规定净身出户 新婚姻法婚姻关系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2.婚姻法调整哪些法律关系 离婚了也算配偶吗
3.有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存在算重婚吗 夫妻多久没在一起可视为自动离婚?
4.没有结婚证法律上会不会承认婚姻关系 单身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5.继父母对继子女可获得抚养权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Copyright @2008-2013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