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顺建发〔2007〕105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应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塔吊、外用电梯的租赁、使用、安装、加节顶升、附着、拆卸、维护保养、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保障塔吊、外用电梯的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
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 号)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建工〔2007〕127

号,附件2)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管理暂行规定

2.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