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债务人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3日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Tags: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债务人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田占厚律师,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听到的,合同签订后就会生效,当然也存在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几点:


  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三、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效力以及撤销权消灭的情形都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债务人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原则上是在成立时就可以生效了,当然了,生效后,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合同的一方自然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了。因此,今天,就将关于;债务人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债务人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


  1、返还财产

  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2、折价补偿

  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3、赔偿损失

  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三、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债务人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介绍的是债务人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然后,又介绍了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最后,还向大家介绍了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区别。感谢您的认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