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阿强行政拘留5日。后阿玲诉至法院向阿强索赔。一审法院判决阿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即使夫妻亦不能
在网上公然侮辱
阿强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两人之间的争吵,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说他辱骂了阿玲,同样阿玲也辱骂、丑化了他。一审判决对夫妻之间发生的正常争吵判决,明显脱离了社会实际情况。对此,广州中院认为,从公安的处罚来看,阿强确实实施了辱骂,丑化阿玲的行为。另外,双方之间为夫妻关系,发生矛盾时更应互谅互让。阿强却在网络上多次称妻子为“鸡”,绝不是夫妻正常争吵所能使用的言语;且对阿玲而言,阿强发布上述言论对其所造成的伤害,远比其他人使用同样言论所造成的伤害更严重。
近日,广州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