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解读:离婚分户须有房屋分割证明

  户口,承载着百姓的众多利益,很多市民与公安机关打交道最多的可能就是户籍窗口。记者昨天获悉,一份规范我省户口办理政策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出台,这份文件对户口申报、注销、迁移、分户等众多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政策都进行了统一规范。昨天,警方一位户政专家向记者就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解读。

  迁户口、分户口有严格限制

  记者了解到,在市民日常办理户口问题时,因买房、分家等原因,遇到最多的户口问题就是迁户口和分户口。以往,这些政策没有统一明确规定,现实中产生过人户分离、“口袋户”等诸多户口问题。一些人为了在拆迁中多获补偿,想方设法分户口。为了规范这些户口变动行为,省公安厅这份文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举例:市民张先生岳父的房子属于学区房,张先生为了让儿子上学方便,准备让妻子和儿子的户口迁到岳父房子里。

  ●解读:按照新规定,这一迁移户口申请将不被允许。据介绍,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像这种为了上学区房而人为制造的“人户分离”现象,警方不会支持。

  ●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举例:市民朱某听说自己所住的老房子可能要拆迁,他就与妻子假离婚,要求分户。

  ●解读:在申请分户的人员中,有一部分人是为了拆迁时多获补偿,对于这种为了利益的“分户”,警方进行了约束: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也就是说,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不行,必须有材料证明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已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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