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另娶新娘 起诉前女友归还2万元彩礼

  路若愚近日,江阴法院华士法庭调解了一起婚约彩礼引起的纠纷案,女孩李芳最终同意归还“未婚夫”2万元礼金、金手镯及钻石女戒。

  今年24岁的李芳是江阴市华士镇人,2008年9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王明,双方感情发展得很顺利,三个月后,便按照当地风俗在家里吃“成功饭”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李芳也接受了王家给予的2万元礼金、金手镯、钻石女戒等“彩礼”。

  然而,好景不长,2009年9月起,李芳觉得王明开始疏远自己,对自己不像往常那么热络,托人打听之下才得知,王明结识了新女朋友何琳,并且在2009年9月与何琳订婚,12月与何琳办理了结婚仪式。

  李芳觉得虽然王明的行为深深伤害了她,但自己在父母的陪伴、劝说下,也能够忘掉这件事情,重新追求幸福。但令其没有想到的是,结婚后的王明却一纸诉状将自己告到了法院,要求她返还当初接受的彩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芳情绪激动,拒绝返还彩礼。而王明一家则认为自己吃了大亏,态度坚决。法官在耐心聆听双方倾诉的基础上,向当事双方阐明该案有可能在当地引起的社会舆论,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最终说服李芳返还当初接受的彩礼,王家也表达了对李芳的歉意,最终双方达到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