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有哪些规定 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8日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Tags: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有哪些规定,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田占厚律师,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田占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有哪些规定

热门推荐: 合同违约 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违约 合同诈骗罪 阴阳合同 欠款合同 合同补充协议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在商业交往中越来越注重使用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产生法律纠纷,但是大多数人民群众不了解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不清楚怎样约定违约,那么我国法律对合同的违约与救济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违约的构成要件

违约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必须承担法律的法定要素。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除另有规定者外,总体上实行严格原则。依据该项原则,违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此外,《合同法》还有关于先期违约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采取的是严格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原则。由过错方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违约行为形态,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义务的违约形态。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不适当履行,是指包括不履行以外的一切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三、违约的救济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存在违约行为;

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对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构成如下:

违约行为;

损失;

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合同的违约与救济的规定还是挺齐全的,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将违约约定清楚,哪些行为是违约行为,承担违约的方式也要约定清楚。避免产生纠纷时没有事实依据,无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国法律对合同的违约与救济的详细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珠海律师。

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热门城市:铁岭律师 红星区律师 北海新区律师 延边律师 上甘岭区律师 高新区律师 瑞昌市律师 清河门区律师

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么当合同生效后,合同就具有法律意义,当事人就应该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守合同义务,合同条款是对双方的保护,当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就需要对合同违约条款负法律,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下面就带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一、合同

合同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 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 。

二.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约定的义务将转化成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守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就是违反法律。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合同之债的第一次给付义务,当合同之债不履行时,则发生合同之债的第二次给付义务,实际上就是违约的承担。违约,亦叫实际违约,是指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这里的“不履行”既包括全部不履行,亦包括部分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既指主合同义务,也指从合同义务。

实际违约始终围绕着“合同约定义务”展开,可以说“合同约定义务”的是否适当履行则关系着实际违约的是否发生。当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合同之债。合同之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合同债权,二是合同债务。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当债务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救济。合同债权作为权利的同时亦是种约定义务。而合同债务一般是包括法定和约定二种,是按照债权人的请求为一定给付的义务。严格意义上的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有的还包括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类型,是合同固有的、必要的,必须被履行。在双务合同中,主给付义务构成对等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等给付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而从合同义务若构成违约,即应缺少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合同目的的实现就根本不能,债权人利益也不能获得最大满足。

对于违约的构成要件,二大法系历来存在分歧。大陆法系传统理论主张构成要件为四个方面,即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人有过错。而英美法系中,通常只考虑违约行为一个要件。中国目前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中,确定了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英美法系的优点。在合同法中确立无过错原则,即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当事人的感,也更符合公平原则要求。当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确立合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完全都是自己选择的,符合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当违反时,就应该让违约方承担和给予守约方以救济来惩罚,以显示法律的强制性,同时也利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的调试谨慎注意以避免因此带给自身的不利承担。

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么由此可见,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就应该自主遵守合同内容,主动对合同条款负责,当其中有一方违约合同条款时是需要负法律的,法律也会根据违约方的行为来对让违约方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在签订合同时,须有专业律师在场,避免事后有违约行为出现时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