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类型种类有哪些 合同法中附随义务是否可诉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3日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Tags: 合同附随义务类型种类有哪些,合同法中附随义务是否可诉

  田占厚律师,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附随义务类型种类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类型种类有哪些

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 ,指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 履行义务 ,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 合同关系上 ,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 积极的给付义务 ,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 ,就必 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配合债 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 合、创造必要的条件 ,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 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 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 ,应 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 ,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 ,是指合同当 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 ,为 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 ,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 ,应 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 ,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 产利益。

合同通知义务条款约定

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七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或者,如以传真发出通知,发出后一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部门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每个合同都会有一些附随义务,虽然并没有写在合同里,但是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需要进行双方遵守,任何人都不可以进行违反,如有违反可以按照违约进行承担法律。需要用到合同的小伙伴,大家注意一下,这个也是基本个人权益。

合同法中附随义务是否可诉

一、合同法中附随义务是否可诉

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对于附随义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附随义务应不可单独作为诉讼请求起诉毕竟针对法律上

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附随义务的特点有哪些

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

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合同法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三、附随义务的种类

债之关系为一种发展性之过程。附随义务是在债之不断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义务,唯其产生不得脱离诚实信用原则,其功能仅为辅助给付义务的实现。我国《合同法》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关于协助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

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合同法》第156条、第247条、第265条、第301条、第416条则作了规定。

关于保密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因为付随义务是不确定的,所以,为了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只能是提前就在主合同当中把应该遵守的一些义务提前约定清楚,哪怕该义务是付随义务也要提前写。毕竟针对法律上规定的那些比较模糊的事项起诉的话,起诉结果到底是怎样的也不好说。